第一條 為了規范客運索道托壓索輪組型式試驗行為,提高客運索道托壓索輪組型式試驗工作質量,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客運索道型式試驗規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的技術指標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 12352-1990《客運架空索道安全規范》、GB/T 13676-92《雙線往復式客運架空索道設計規范》、GB/T 13677-92《單線固定抱索器客運架空索道設計規范》、GB/T 13678-92《單線脫掛抱索器客運架空索道設計規范》等國家標準。
如上述相關標準被修訂,應以最新標準為準。
第三條 生產客運索道托壓索輪組的制造單位凡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應按本細則的要求進行型式試驗:
(一)新建或改建的首套客運索道托壓索輪組;
(二)轉廠生產的客運索道托壓索輪組;
(三)主要結構、材料、關鍵工藝、重要機構、安全保護裝置有較大改變,影響產品安全性能的客運索道托壓索輪組;
(四)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根據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提出型式試驗要求的。
第四條 客運索道托壓索輪組型式試驗的覆蓋原則是,在相同結構形式的條件下,按托壓索輪直徑及其數量從高向低覆蓋。
第五條 客運索道托壓索輪組型式試驗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樣機設計文件已通過文件設計鑒定;
(二)樣機應自檢合格;
(三)試驗載荷與其設計值的誤差不大于±2%;
(四)試驗環境溫度在-300C—400C范圍內,風力不大于7級;
(五)有特殊要求的托壓索輪組,可根據實際增減試驗條件。
第六條 申請客運索道托壓索輪組型式試驗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向客運索道托壓索輪組型式試驗機構(以下簡稱型式試驗機構)提供的圖紙資料應當包括:
(一)樣機設計文件鑒定報告;
(二)樣機自檢合格報告;
(三)樣機總圖;
(四)重要零部件圖,包括托索輪輪體、輪襯、捕捉器、擋繩板、夾板、平衡梁、平衡臂以及減震裝置;
(五)設計計算書;
(六)重要零部件加工和裝配工藝;
(七)重要零部件焊接工藝;
(八)重要零部件材質證明書;
(九)重要零部件無損探傷報告;
(十)產品銘牌;
(十一)使用維護說明書;
(十二)必要時,提供其它有關資料。
第七條 客運索道托壓索輪組型式試驗所用儀器設備見附件1。
第八條 客運索道托壓索輪組的型式試驗內容、要求與方法見附件2。
第九條 客運索道托壓索輪組型式試驗工作后,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根據原始記錄中的數據和結果,向申請單位出具《型式試驗報告》。
第十條 本細則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湖北武當山太和索道有限公司索道站是湖北武當山太和索道有限公司的一家分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經營索道客運服務,是通往金頂景區唯一的交通工具,公司共有員工70余人。年接待游客130多萬人次。公司堅持“安全第一、優質服務”的企業宗旨,倡導“協力、敬業、求實、創新”的企業精神,樹立了誠信經營、一流管理的企業品牌。創造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曾經獲得的榮譽: 2003年5 月被共青團中央、國家旅游局命名為全國“青年文明號”;2004年10月被中國索道協會評為全國“十佳索道”;2007年被湖北省地方稅務局評為湖北省誠信納稅500強;2009-2012連續四年被評為十堰安全生產紅旗單位;2011年被評為“省和諧企業”; 2012年10月,獲得“5S”索道稱號,2013年11月獲得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榮譽。